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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0 14:52:47   浏览:
(2014年3月29日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以下简称本会)会员会籍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结合本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信息系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本会的凝聚力,促进本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本省境内同行业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五条 本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会员入会程序:
1、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
2、填写《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3、单位会员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4、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利;
(三)优先获得本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五)有权要求本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有权要求本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七)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守本会章程;
(三)遵守本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促进本会事业的发展,维护本会声誉;
(五)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六)按时交纳会费;
(七)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本会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由秘书处负责。
第九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单位会员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一)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二)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三)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五)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六)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七)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八)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第十一条 本会在商会网站公布会员名单并定期修正。
第四章 退 会
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秘书处。本会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申请人。
第十三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并经督促仍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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