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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员代表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0 14:53:16   浏览:
第一条  总则
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以下简称“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按照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力,并履行相关义务。为明确产生会员代表的产生程序,并强调会员代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代表产生比例界定
商会直属会员中,理事及理事以上级别会员自动成为商会会 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普通会员则按照每3家会员单位产生一名会员代表。
第三条  会员代表产生程序
会员代表的推选工作在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十天完 成,代表的确认应通过商会召开理事会进行民主投票确定。
第四条 会员代表任期会员代表任期为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五条  会员代表的职责和权利
(1)参与商会章程修订,制定或修订商会重要制度性文件;
(2)评价理事会工作,审议相关文件;
(3)决定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4)会员代表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六条  会员代表职责和义务
(1)会员代表应当按时缴纳会费,积极参与商会活动,关心商会发展;
(2)会员代表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有能力反映广大会员意愿和诉求,关心并支持公益事业;
(3)按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提供商会所需的相关个人资料;
(4)有能力参与商会的决策工作和其他规定的工作,能现场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审查
理事会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会员代表的情况进行如下审查:
  1. 会员代表填写的表格是否完整并符合要求;
(2)会员代表是否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
(3)会员代表通过审查后由商会秘书处颁发会员代表证。
第八条  会员代表资格的免除
当会员代表不能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和履行代表职责时,会员 代表资格自动丧失。会员代表有损于商会声誉、给商会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造成财产损失时,将不再具备代表资格。在会员代表 履职期限内,经会员代表所在会员单位申请,可另荐会员代表的 替代者。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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