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
发布时间:2025-01-21 18:43:06 浏览: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商会发展,完善协会民主管理,根据《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商会《章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商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商会的重要事项,选举商会各级领导班子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
第三条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秘密的原则,贯彻民主、法制和责任制的基本要求,强化选举法治意识,维护选举公正和信誉。
第二章 选举产生的机构和部门
第四条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协调、组织、管理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第五条 选举委员会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应当为商会理事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商会理事会主席从委员中当选的人员中提请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结束后,由商会理事会决定是否继续保留,如无需要,撤销选举委员会。
第三章 选举程序
第七条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应提前至少两个月开始筹备。
第八条 商会理事会应当在商会会员代表大会产生选举委员会,并明确选举程序、选举时间,报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第九条 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据选举程序,分别组织推荐候选人、提出候选名单、公布候选名单、宣传候选人、开展投票、计票、验票等选举工作。
第十条 候选人应当在商会成员中自愿报名,并符合设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推荐候选人时,应当清楚注明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提名单位。
第十二条 选举委员会提出候选人名单时,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编号,并公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提名单位和民族、籍贯等民主推荐方式。
第十三条 宣传候选人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采用适当方式,有序、公开、公正、公平地宣传候选人信息,为选举代表提供客观、全面的信息,明确标明宣传方式。
第十四条 开展投票时,应当按照先后顺序编号,并清楚注明选举方式、票数要求、选举期限和选票规定等内容。
第十五条 计票、验票时,应当依据选举规程进行,记录选票数和选民号码等重要信息,并经有关人员签署确认。
第十六条 候选人和代表本人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经核实属实后,由选举委员会宣布并执行更正。
第四章 选举方式
第十七条 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方式分为现场票选和网络票选。
第十八条 现场票选是指代表在选定的场地内,见证计票、验票的过程,进行选举。
第十九条 网络选票是指代表通过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实现网上投票,并根据规定时间点、投票条件等进行选票的活动。
第五章 选举结果
第二十条 选举结果统计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候选人应得票数达到当次选举规定的最低要求,并通过选举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当选。
第二十一条 在选举过程中,选举委员会应当采用公示、公开、公正的方法,向选民及时公布选举结果,并在选举完毕后公布最终选举结果。
第六章 规程解释
第二十二条 如本规程有任何疑难问题,均应由商会理事会负责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条款关键词,除特别指明外,与《社团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键词含义相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自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于商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商会理事会商议确定。
以上为商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经过商会成员及代表广泛协商,旨在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开,完善商会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