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1 18:44:24 浏览:次
为维护本商会工作顺畅,各项工作执行有章可循,将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管理职责明确、细化,确保商会各项工作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条 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着装得体,保持仪容整洁,姿态端正。
第三条 专职工作人员须按以下考勤、请假制度上下班,商会将对考勤情况进行相应奖惩。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商会交办的各项事务,服从商会工作安排,根据各自的职责,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工作人员严禁利用电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严禁利用电话闲聊,严禁在商会会所接待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第四条 秘书处专职人员工作职责
1、秘书处要做好人才的寻找、吸纳、建档、培养、考核、使用、监督、提升等工作。
2、对不服从商会制度和工作安排的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3、秘书处要熟知各部门的工作程序、内容、职责,以便客观恰当地调配各部门成员。
4、协助会长开好会长办公会,负责会前通知,会中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由会长签发传阅。
5、各部门的人员,各尽其责,不得对其他部门的工作指手画脚,粗暴干涉。有意见和建议,向本部门负责人建议,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反映给会长和秘书处,由秘书处调查并向会长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上班期间遇有紧急或突发性事情,应作出迅速反应,采取适当措施处理,并及时向相关机构负责人反映。
第六条 专职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确保电话联系畅通。
第七条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外出,须告知本机构负责人并交代好相关事宜方可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