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会费、开办费收支管理办法

时间:2008-7-1 15:19:27 
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会费、开办费
收支管理办法
会费、开办费收支管理办法
(草 案)
第一条  为保证我会正常开展工作,更好地为会员服务,规范会费和开办费收支管理,根据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本办法收取会费和开办费,用于我会章程规定的各项用途。
第三条  年度会费缴纳标准:会长10000元/年;副会长5000 元/年;常务理事2000元/年;理事 1000元/年;会员 500 元/年;团体会员200元/年;个人会员50元/年;自愿多缴的不受限制。会费按年一次性收取,缴纳时间为每年三月份前。
第四条  开办费收费标准:本会新任职领导(含以后届内增补)收取开办费标准为:会长30000元;副会长10000元;自愿多缴的不受限制。(缴纳开办费当年免缴会费) 未经会长会议同意,一年内不交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对会费和开办费设立专项帐户,配备专职人员,建立收支帐册,专款专用,并依法经查验证。
第六条  会费和开办费的管理由会长负责,日常开支由会长(或会长委托人)审批,重大开支由会长办公会议议定。
第七条  会费和开办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报省工商联会员处备案,接受省工商联会员处和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 本办法己经山东省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第二届会(代表)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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