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关于理顺会员会籍体制的方案
我会成立九年来,现有直属企业会员300多名,团体会员45个,会员5500名(均为各团体会员商会的会员),会员发展发展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组织网络也逐步在建立健全,但在会员会籍体制上也凸显出制约商会队伍发展和急待解决的问题。
会员会籍体制上的矛盾主要是:全国商会与地方商会(各省市五金机电商会)之间、与专业委员会之间在组织活动、经费筹措等方面。主要体现为:我会向企业会员收取会员,不向团体会员收取会费,在系统内具有多个商会会籍的会员多重缴纳会费。为此,全国秘书处经过研究,报请会长会议批准,三届三次理事会决定,制订下列方案。
1、会员会籍方面:全国商会在会员统计上按照《章程》规定,仍分为企业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其中:企业会员含直属企业会员和团体会员所属会员。凡团体会员所属的会员均具有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会籍。
2、付费收取方面:担任商会理事以上职务及原直属会员按标准向全国商会缴纳会费。取得全国商会会籍的会员,会费仍向原入会的地方商会缴纳,没有团体会籍的,则按标准向全国商会缴纳。
3、会员会籍的取得:从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团体会员中各级地方商会的会员取得全国商会会员会籍,采用备案制。全国商会向所属团体会员商会提供统一制作的会员登记表,由团体会员商会秘书处为会员填写并加盖公章,交全国商会秘书处备案。非团体会员入会采用审批制,由申请单位填写入会登记表,经全国商会秘书处批准后取得会籍,成为会员。
4、会员发展:全国商会发展会员,在没有所属团体会员的区域或非团体成员的可直接发展,吸收发展团体成员担任全国商会理事以上职务的,应有所在商会书面推荐。
要点提示:山东省五金机电商会的会员单位已在全国商会进行了会籍备案,全部免费取得了《全国工商联五金机电商会会员》资格。
一会纳费、双重会籍、多项服务。 
[返回] |